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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1、 投保年龄
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
2、保险期间
终身
3、交费方式
趸交、年交
2、 保障责任
3、 健康保障
合同生效(或合同效力恢复)之日起一年内患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%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合同生效(或合同效力恢复)之日起一年后患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(或合同效力恢复)后因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。
4、 身价保障
合同生效(或合同效力恢复)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或身体全残,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%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合同生效(或合同效力恢复)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,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:
1、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,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%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;
2、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或身体全残,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
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,则不受前述一年的限制。
²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
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,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,合同继续有效。